古冶警方提示:防范身份证遗失引发诈骗案件
2010-08-25 16:23:25 中国新闻网·河北新闻 阅读 10129 次
中新河北网石家庄8月25日电 河北公安网消息,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公安部门与金融系统等部门已建立身份系统联网,有效地遏制利用假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身份证遗失现象较为普遍,不法分子则利用他人真实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古冶分局整理出常见的几类犯罪手段是:
1、信用卡诈骗。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帐户并办理信用卡,然后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。
2、贷款诈骗。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办理贷款后拒不归还。
3、合同诈骗。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,以他人名义,与人签订买卖合同诈骗货款货物。
4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公司,虚假出资。(1)注册“皮包公司”,然后通过先支付小额支票取得客户的信任后再骗取大额业务;(2)虚假注册的公司先在银行开设帐户领取银行支票,然后以空壳帐户开具支票向他人担保借款进行诈骗。
5、诈骗电信资费。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电信公司办理入网手续,之后狂打不已拒付电信资费;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报装ISDN私人电话,对外作公用电话使用,以低于正常话费标准收取话费,后在电信局收取费用时逃跑。
6、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网上诈骗。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资料在网络注册并发布消息,称其有手机、二手豪华轿车等出售,并留下该身份证号码,同时将身份证上的单位名称也作为信誉保证传真给购买人,上当者汇了钱没收到货物方知受骗。
7、冒用他人身份证挂失,提前支取银行存款。
8、冒用他人身份证提货实施诈骗。
防范措施:
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证,不要轻易出借,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二是身份证遗失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三是目前正值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期间,仍持有旧证的要及时将旧证上交公安机关,切不可乱丢乱弃或随意借给他人,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。